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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总公司同意注册分公司[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]

发布时间:2021-11-10 来源:未知

   公司,登记,处罚,分公司,部门规章,行为 按说对擅自设立分公司行为的查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常规业务,许多工商人员对此驾轻就熟。但是,近来某省工商局经检。
   总公司法人把分公司合同章收回去了来,分公司因为要继续开展业务签合同,又去刻了一个分公源司合同专用章,这违法的bai。因为刻制公司或者分公司印章,应当经过。
   按照<公司法>第十四条"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,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"及<公司登记管理条例>第四十六条"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。
   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,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,也不能独立承担债务,所以一般是没有资质的;但若总公司有相应资质,是可以授权分公司参与的。 但是一。
   不可以的,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才行,否则会受到总公司的指责。。
   未经法人代表同意,私刻公章注册分公司,在私下收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,这个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,这个要看公司怎么起诉了,这个属于盗切公司私章,给公司造。
   先向他所冒名的公司举报,再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。这在工商管理条例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。。
   一、需要的资料1、 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2、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3、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、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、 总公司章程。
   绝不可能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的,因为新办公司,名称预核准时,都要在网上查重的;就是变更名称时,也要查重的。工商局注册的人员是会把关的。不可能出现重名的。。
   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的手续的。分公司的注册程序需要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,股东会决议,公司章程。。